公告日期:2024-04-2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426 第 0195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目 录
释 义 ...... 2
声 明 ...... 3
正 文 ...... 5
一、公司符合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条件...... 5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 6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公示等程序...... 7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10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11
六、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1
七、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12
八、关联董事的回避表决情况...... 12
九、结论性意见...... 13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公司、福瑞股份 指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金诚同达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本次激励计划 指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指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稿)》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考核办法(修订稿)》 指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 指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
本法律意见书 指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法律意见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4]字 0426 第 0195 号
致: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 明
就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事宜,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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