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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8 15:49:23 股吧网页版
福瑞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简称:福瑞股份 证券代码:300049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305.31 万股的 1.33%。其中,首次授予 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305.31 万股的 1.1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5.71%;预留 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305.31 万股的 0.1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4.29%。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18.09 元/股。

五、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09 人,均为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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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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