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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1 19:11:07 股吧网页版
世纪鼎利:关于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承办鼎利元(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讼案件的情况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1

关 于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承办鼎利元(上海)科
技 发展有限公司诉讼案件的情况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所作为鼎利元(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利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鼎利元与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雅职院”)合同纠纷案件,现对承办的诉讼案件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诉讼背景

2019 年 2 月、10 月,鼎利元与雅职院签署协议合作办学,协议
签署后,雅职院、鼎利元按协议约定招收了学生,收取了费用,进行了教学与培训等。

合作期限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11 号),其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教育厅印发《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川市监发[2022]8 号),两份文件中提及需要对职业教育阶段收费问题包括“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明目费用”进行清理整理。

雅职院将上述文件转发鼎利元,鼎利元书面回复对涉及整改的校企合作办学问题不予认同。

其后,雅职院多次书面函告鼎利元,主要提出:1.解除与鼎利元
签署的两份合作协议,终止雅职鼎利 ICT 产业学院项目;2.通知鼎利元从 2022 年秋季学期由雅职院全面接手负责原“雅职鼎利 ITC 产业学院”在校学生的教学任务、学生管理和实习就业等相关工作;3.启动对鼎利元投资设备的价值评估工作,评估费用分摊、评估金额摊销比例比例及支付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2023 年 3 月,雅职院部分学生向四川省教育厅投诉雅职院涉嫌
违规向校企合作专业学生另行收取企业培训费,要求退还不合理费用。
2023 年 4 月,雅职院向校企合作专业学生退费合计 1052.794 万
元,其中包含于 2022 年、2023 年代退还学生因中途学籍异动退费132440 元。之后,雅职院要求鼎利元承担退费责任并向鼎利元追偿,鼎利元不认可退费事宜,雅职院遂提起本案诉讼。

二、法院查明事实、争议焦点、诉讼审理、执行/履行结果

(一)法院查明事实

2019 年,鼎利元与雅职院签署《共建“雅职鼎利 ICT 产业学院”
项目合作协议》《共建“雅职鼎利 ICT 产业学院(II 期)”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共建雅职鼎利 ICT 产业学院,上述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协议履行中,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教育厅印发《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教育收费进行专项治理。

其后,雅职院向鼎利元转发上述政策文件,并多次函告鼎利元协
商解除协议、通知解除协议,鼎利元回函表示不同意解除两份协议。
2023 年 3 月,雅职院部分学生向四川省教育厅投诉雅职院涉嫌
违规向校企合作专业学生另行收取企业培训费并要求退费,2023 年 4月,雅职院向学生退费合计 1052.794 万元,其中包含学生中途学籍异动退费 132440 元。

(二)案件争议焦点

1.雅职院是否是本案适格主体;2.鼎利元公司是否应退还收取的服务费。

(三)诉讼审理、履行结果

法院认为:案涉协议签订后,鼎利元公司投入专业实训设备及平台,组织师资进入雅职院承担相应教学服务,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鼎利元收取的培训费实质是其提供服务的对价,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其次,案涉协议并未约定雅职院有权代表鼎利元对技能培训费收费、退费有处置权利,雅职院事前也并未取得鼎利元授权,鼎利元事后也并未追认。因此,雅职院追偿依据不足。

本案一审判决鼎利元向雅职院退还技能培训费 132440 元,鼎利
元、雅职院均未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本案一审判决生效。鼎利元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向雅职院支付 132440 元。

三、关于合作协议内容是否存在明显诉讼风险或赔偿风险的说明。
经本案代理律师查阅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内容,代理律师认为合作协议内容未见明显诉讼风险或赔偿风险,具体理由如下:

(一)合作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结合双方合作模式,具体条款设
置合理、恰当。

本所接受鼎利元公司委托后,对鼎利元与雅职院签署的两份合作协议内容进行了详细分析,结合协议签署政策背景以及双方合作模式,律师认为,合作协议内容条款合法有效,条款设置合理、恰当。

(二)鼎利元与雅职院合作提前解除、进入诉讼程序根本原因为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属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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