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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9:32:15 股吧网页版
中青宝: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6416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6416 号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青宝”)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4)第 6414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后附的中青宝管理层编制的《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中青宝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3〕701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深
证上〔2023〕1204 号)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中青宝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中青宝编制的《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表》在所有重大的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表》与我们在审计中青宝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中青宝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青宝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3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5,904.48 27,475.9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24.37 208.9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1.25% 0.76%

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 办公楼转租收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 324.37 入以及课程培 208.90 办公楼转租收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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