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202108 号
目 录
关于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
关于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202108 号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微或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202176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航宇微编制的《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航宇微管理层负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反映了航宇微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航宇微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
他用途。为了更好地理解航宇微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本专项核查意见应当与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202176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2024年4月24日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根据《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万元) 况 (万元) 况
营业收入金额 35,266.33 42,546.09
主要是出 主要是出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68.86 租房屋收 156.44 租房屋收
入 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0.48% 0.38%
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 主要是出 主要是出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 168.86 租房屋收 156.44 租房屋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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