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三)薪酬政策和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四)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和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直接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召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召开临时会议的要求。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当召集人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委员既不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委员职责。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的非现场会议形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
发出会议通知。
特殊情况下,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