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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7 18:03:03 股吧网页版
鼎龙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8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授权日)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除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外,本次实际获授股票期权的 291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2024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管理骨干,均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规定。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 2024年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且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5 月 16 日为授
权日,向 2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99.90 万份股票期权。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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