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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7 20:04:05 股吧网页版
中能电气: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8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23234 债券简称:中能转债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及 2024 年度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57,577,3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20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11,151,546.5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权益分派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7,577,3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息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62 陈添旭

2 07*****023 CHEN MANHONG

3 07*****024 吴昊

4 02*****833 刘明强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分派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中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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