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4-022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 年 4 月 23 日,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的要求变更与收入相关的会计政策,并相应变更与成本相关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
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公司为了更准确地执行该收入准测的规定,针对提供舞台剧演出收入作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配比原则,同时针对话剧演出收入对应的演出成本作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针对话剧演出收入对应的制作成本作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演出收入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在提供舞台剧的具体收入确认原则中,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
自营模式即公司独立承担剧目的成本、费用,演出票房收益由公司独享。公司在各场次一轮演出结束后,确认本次演出的收入;
合作模式即公司与联合承办方合作承担剧目的成本、费用,演出票房收益按
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由公司与联合承办方分享。公司在各场次一轮演出结束后,按照与联合承办方结算确认的票房收益,按照公司应分享的金额确认收入;
商演模式即公司将演出剧目出售给演出商,公司收取固定(或浮动)的演出报酬,承担演出成本费用,演出商承担演出成本之外的费用(例如食宿交通费等)。公司在各场次一轮演出结束后,按照协议约定的固定(或浮动)的演出报酬金额确认收入。
2. 演出成本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剧目演出成本,按照公司实际支付的演员劳务报酬、演职人员差旅住宿费用以及其他为本剧目发生的劳务/服务成本计量,待本轮剧目演出结束后确认当期营业成本。
3. 制作成本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前,剧目创作成本摊销说明:剧目创作成本指该剧目从首次进场排练到整台剧目合成完成并首演(或试演)成功,期间发生的剧本创作费用、导演费用、舞美灯光设计费用、演员费用等。剧目创作成本在未来三轮演出时按照直线法摊销,剧目在一地或多地一次连续演出 10 场以上为一轮演出。
在公司下一年度演出计划中如该剧目未被列入演出计划,该剧目尚未摊销完毕的剧目创作成本在本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在公司下一年度演出计划中如该剧目已被列入演出计划,但该剧目下一年度未正常演出,则将该剧目尚未摊销完毕的剧目创作成本在下年度摊销计入营业成本。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演出收入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在提供舞台剧的具体收入确认原则中,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
自营模式即公司独立承担剧目的成本、费用,演出票房收益由公司独享。公司在每场演出结束后,确认本次演出的收入;
合作模式即公司与联合承办方合作承担剧目的成本、费用,演出票房收益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由公司与联合承办方分享。公司在每场演出结束后,按照与联合承办方结算确认的票房收益,按照公司应分享的金额确认收入;
商演模式即公司将演出剧目出售给演出商,公司收取固定(或浮动)的演出
报酬,承担演出成本费用,演出商承担演出成本之外的费用(例如食宿交通费等)。公司在每场演出结束后,按照协议约定的固定(或浮动)的演出报酬金额确认收入。
2. 演出成本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剧目演出成本,按照公司实际支付的演员劳务报酬、演职人员差旅住宿费用以及其他为本剧目发生的劳务/服务成本计量,待本场剧目演出结束后确认当期营业成本。
3. 制作成本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后,剧目创作成本摊销说明:剧目创作成本在满足首演(或试演)条件时开始摊销,按照未来三年内预计演出总场次平均分摊至各场次演出成本。
剧目创作成本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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