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2024 年管理层与核心骨干股权增持计划
(草案)摘要
二○二四年八月
特 别 提 示
1、《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管理层与核心骨干股权增持计划(草案)》(以下称“本次股权增持计划”或“股权增持计划”)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当升科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股权增持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情形。
3、本次股权增持计划参加对象为:认购本次股权增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合计不超过450 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7 人。
4、参加对象认购股权增持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式自筹资金。
5、本次股权增持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购买股票的价格、数量和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认购不超过1,205 万元。
6、本次股权增持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 个月内,以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实施完成,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7、本次股权增持计划的存续期为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股权增持计划名下之日起算。股权增持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至股权增持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8、本次股权增持计划由公司根据参加对象的同意,委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与奋斗者同行当升科技员工持股第五期管理服务信托”进行实施与管理。
9、本次股权增持计划的持有人陈彦彬、关志波、陈新、官云龙、张学全、陈翔宇、李洪发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股权增持计划构成关联关系。
持有人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股权增持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次股权增持计划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
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10、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增持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次股权增持计划,本次股权增持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6 个月内完成实施。
11、本次股权增持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公司、本公司、当升科技 指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增持计划、本次股权 指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管理层
增持计划 与核心骨干股权增持计划
参加对象 指 出资参加2024年管理层与核心骨干股权增持计
划的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核心骨干
《股权增持计划(草案)》 指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管理
层与核心骨干股权增持计划(草案)》
标的股票 指 本次股权增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获得的
当升科技股票
持有人 指 实际缴纳出资认购股权增持计划份额的人员
管理委员会/管委会 指 股权增持计划的常设机构,由参加股权增持计
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大会选出
资产服务机构/云南信托 指 本次股权增持计划的受托方云南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
资产服务产品 指 云南信托-与奋斗者同行当升科技员工持股第
五期管理服务信托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资产服务产品合同》 指 《云南信托-与奋斗者同行当升科技员工持股
第五期管理服务信托合同》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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