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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4 21:04:06 股吧网页版
易成新能: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4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存在

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事项之

专项核查意见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能”、“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出售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被评估单位”)80.20%股权,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评估”或“评估机构”)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机构。

亚太评估按照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中“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的规定,就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拟置出资产的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亚太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亚太评报字〔2024〕第 375 号),
本次评估以 2024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平煤隆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
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平煤隆基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13,717.31 万元,评估价值为 109,001.34 万元,评估减值 4,715.97 万元,减值率为 4.15%。

(二)本次评估方法、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合理,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
1、评估方法合理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市场法。

选用资产基础法的理由:由于被评估单位有比较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息来源较广,资产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存在着内在联系和替代,因此本次评估可采用资产基础法。

不选用收益法的理由:被评估单位提供了评估范围内资产和负债的有关历史审计报告、历史年度的经营和财务资料,评估人员通过分析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以及被评估单位
自身的经营现状的初步分析,由于 N 型电池技术路线 TOPCon 和 BC 大量应用投
产,特别是光伏电池、组件由 P 型 PERC 转向 N 型 TOPCon,光伏产业出现供需错
配,企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暴跌,光伏主产业链企业自 2024 年一季度以来便出现大面积亏损。上述因素对被评估单位影响较大,被评估单位面临技术升级改造,使得未来收益无法合理预测,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合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选用市场法的理由: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企业经营资料,由于被评估单位属于光伏行业,有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上市公司,其股票价格、经营业绩、财务数据等信息都是公开的,且每年的财务数据经专业的审计部门审计具有可靠性,因此,具备选取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比较的条件,故本评估项目适宜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
最终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的理由:

由于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平煤隆基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易成新能拟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考虑到市场法选取的对比公司主要为国内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而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尚不够成熟,波动较大,股票价格受政策因素、资金因素等影响较大,易造成估值结果的一定偏差;其次,考虑到市场法计算中,尽管利用大量的财务指标进行修正,但是市场有时整体上对某类企业价值存在低估或高估,同时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往往不尽相同,无法规避企业与可比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等因素对于估值的影响。

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素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结论更为稳健和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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