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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4 21:04:07 股吧网页版
易成新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4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出售所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80.20%股权并购买平煤隆基持有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光伏”)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一)公司筹划本次交易的过程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并做好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二)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发布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披露
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就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说明并进行风险提示。

(三)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
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评估机构根据本次交易进度安排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及需要提交的其他法律文件。

(四)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审查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作出书面决议。同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和《出售资产协议》。

(六)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依据《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豫国资规〔2022〕8 号)的规定履行报告(备案)程序尚需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 号)的规定履行《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上市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上述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将在相关审批程序通过后实施本次交易。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说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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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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