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4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出售所持有的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隆基”)80.20%股权,并购买平煤隆基持有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作出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前,中国平煤神马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近36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平煤神马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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