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或“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2 月,注册地为北京海
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
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所合伙人数量为 270
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 488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6.10 亿元。这些
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技术、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执业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所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油服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职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2、审计工作方案
2023 年审计过程中,大华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应收款项减值、关联交易等。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满足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华所就年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3、审计质量管理
2023 年审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等。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项目经理执行第二层次复核。
大华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拥有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大华所在近一年的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考察,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
均一致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聘
用期限一年,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对公司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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