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1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
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49 号文核准,康芝药业于 2010 年 5
月 1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6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51,202,3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448,797,700.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0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
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 01020003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间 金额(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73,250,932.33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956,665.64
减:本年度已使用金额 -52,355,840.5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86,002,659.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40,560,779.55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签订情况
2010 年 5 月 28 日、201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海口分行(后更名为平安银行海口分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已注销海口农村商业银行募集
资金账户。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海通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取消 2010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海口秀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康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海南康
芝药品营销有限公司,2019 年 9 月 30 日更名,以下简称“康芝生物”)、海通证券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
金专户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 11 月 27 日开立)转移至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支行,同时取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秀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年4月4 日公司已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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