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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8
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7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称“《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称“《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授权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下称“本次发行”)。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审核规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和数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监管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8、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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