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7
证券简称:长信科技 证券代码:300088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本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国资改革〔2020〕37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 148 号令)、《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本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回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总股票数量不超过
33,760,000 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454,922,284 股的 1.38%。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97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不超过 61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其他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约占公
司在职员工总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17,578 人的 0.35%。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七、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包括授予后的 24 个月归属
等待期和 36 个月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等待期 24 个月后,分 36 个
月按 30%、30%、40%的比例进行归属。
八、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条件
(1)2024 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 13.3%,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第一个归属期 (2)以 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24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2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3)2024 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35%。
(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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