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规范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行
为,确保总经理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2条 本工作规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工、
总经理办公会等内容。
第3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行使
总经理职责的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4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5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
第6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1)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
未届满;
(3)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原因
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1)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
日。
第二章 总经理的责任
第7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总经理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
第8条 总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
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 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经营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3)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
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5)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
益的活动;
(6)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7)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8)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机;
(9)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
金;
(10)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11) 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2)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
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
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① 法律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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