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4 20:43:38 股吧网页版
华伍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同意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召开本次董事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聂景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全体董事经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聂景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饶立新

委 员:刘卫东、程文明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聂景华

委 员:曹明生、聂璐璐、顾红、程文明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程文明

委 员:聂景华、饶立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卫东

委 员:胡仁绸、饶立新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续聘曹明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曹明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聂璐璐女士、胡仁绸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欧剑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曹明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欧剑荣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聂景华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胡仁绸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聘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