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2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申请已获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之一
3、涉案金额:股权转让款 164,379,500 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暂计算至
2024 年 8 月 5 日为 7,489,802.38 元)、律师费 300,000 元、保全保险费 120,000
元,合计 172,289,302.38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仲裁事项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仲裁结果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一、本次新增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9 月 12 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答辩通知书》((2024)成仲案字第 3298 号),成都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9月10日受理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天”)申请仲裁与本公司、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非、周凯、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九天”)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三: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四: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五:周非
被申请人六:周凯
被申请人七: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2、仲裁请求:
(1)裁决撤销申请人与七被申请人签订的《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和《<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返还股权转让款 164,379,500 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五共同向申请人赔偿股权转让款的资金占用利息(从被申请人一实际收到款项之日起,以实际收到款项为基数,按照同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4 年 8 月 5 日,为
7,489,802.38 元)、律师费 30 万元、保全保险费 120,000 元;
(4)裁决七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
3、案由:
申请人四川九天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与七被申请人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九
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与七被申请人签订了《<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
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九天 75.7727%的股权以 31,01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四川九天,对应深圳九天的收购对价估值为 40,931.62 万元。
四川九天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6,203 万元,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指定周非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4,000 万元,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指定周非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1,996 万元,于 2023 年 5 月 4 日指定周非
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2,019 万元,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让款 2,219.9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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