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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1 18:51:47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董秘,你好。按公司公告的《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嘉兴熙业在法院判决的金额 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第二笔款项30,000,000 元;请问全部三千万元收到了吗?
双林股份: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与嘉兴熙业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嘉兴熙业在法院判决的金额103,330,255.87元范围内,于 2024 年3月31日向公司支付第一笔款项 30,000,000 元;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第二笔款项 30,000,000 元;剩余 43,330,255.87 元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公司付清。2024 年 4 月 8 日至 8月 16 日期间,公司收到包括嘉兴熙业在内若干有限合伙人的执行款项累计89,281,629.75 元。上述款项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影响2024年度利润总额增加89,281,629.75元。宁海金石剩余现金补偿责任的最终履行情况以执行结果为准,同时公司将在后续根据实际收款情况每月合并发布进展公告,请以公司的公告为准。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09-05 16: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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