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5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总金额不
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40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
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指引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尚未完成出售的己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指引第 9 号》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2.06 元/股,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
价格(25.27 元/股)的百分之五十,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指引第 9 号》
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审议本次回购的董事会召开时点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9.40 元/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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