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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7 19:01:06 股吧网页版
乾照光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7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指引第 8 号》”)等法律、规章及《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和/或信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亦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公司的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第五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报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其中,符合本制度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子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当尽可能地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
其他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相关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应当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统一负责受理,申请担保人
应当向财务负责人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申请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住所地址,法定
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信息);

(二) 担保的主债务情况的简要说明;

(三) 申请担保人对主债务的还款或偿债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 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
范围、担保期限等);

(五) 如提供反担保,则应包括反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反担保方案及反担
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第九条 申请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供与担保相关的资料,
至少应包括:

(一) 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如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
人资格证书、个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以及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
资料等;

(二) 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如有)最近一年或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原件;

(三) 申请担保人拟签订或已签订的主债务合同;

(四) 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函)、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文本;
(五) 如反担保方系以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辆、商标、专利等财产
提供抵押、质押反担保的,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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