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0
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2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及放弃部分
表决权的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乾照光电”)于 2024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及放弃部分表决权的承诺函>的议案》,同意豁免长治市南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烨实业”)就持有公司股份相关事项出具的部分自愿性承诺(以下简称“本次申请豁免承诺”)。关联董事王福林已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2、本次申请豁免承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 号》”)等相关规定, 本次申请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南烨实业此前出具的自愿性承诺及履行情况
南烨实业于 2019 年 11 月向乾照光电出具了《关于股东减持及放弃部分表决
权的承诺函》,其中包括: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人不再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不通过关联方或其他无关联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增持上市
公司股票(不含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股份数量增加)。
同时,承诺人保证其一致行动人太行基金不再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增持
上市公司股票,不通过关联方或其他无关联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不含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股份数量增加)。
如违反,承诺人及通过前述主体增持的上市公司股票自取得之日起,自动、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行使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包括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股份数量增加的部分)。承诺人及通过前述主体增持的上市公司股票在符合减持规定后的六个月内减持完毕,所得收益在三个交易日内上缴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人南烨实业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6,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股份对应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股份数量增加的部分,自动放弃相应股东权利)。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人将根据自身及市场情况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并承诺积极促成其一致行动人太行基金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含承诺人一致行动人太行基金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增持的上市公司股票)。承诺人将优先减持未放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部分的股票。若承诺人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除非股东大会同意豁免,受让方亦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应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股份数量增加的部分,自动
放弃相应股东权利)。
自上述承诺函出具以来,南烨实业严格依据承诺函内容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南烨实业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申请豁免承诺的背景和原因
鉴于双方战略的协同性,南烨实业申请豁免继续履行《关于股东减持及放弃部分表决权的承诺函》相关承诺。
三、 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承诺的情况说明
1、根据《监管指引第 4 号》等相关规定,南烨实业拟申请豁免的部分自愿性承诺内容如下:
承诺方 承诺文件 序号 本次拟申请豁免的承诺内容
第一条第一款“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承诺人不
再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不通过
2019 年 11 1 关联方或其他无关联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增
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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