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退索赔案:公司及多名共同被告一审被判决需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被中国证监会处罚,2496名原告投资者起诉乐视网及贾跃亭等25名被告要求各被告向各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之侵权赔偿款。
现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乐视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赔偿款共计约20.4亿元。
2024-09-11 00:07:56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乐视网(300104/400084)索赔条件:凡于2010年7月30日(股票上市之日)至2017年7月1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7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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