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09 15:54:36 股吧网页版
龙源技术: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9


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2024-040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
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000万元至 15,00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4.25%至 69.44%。你公司未按规定在 2023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
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将充分吸取本次教训,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相关监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贯彻。不断强化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意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