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龙源技术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9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26 号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你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
显示,你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14,123.01 万元,同比增长 59.53%。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 50%,你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
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迟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才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法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2 条的
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 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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