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0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2024 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月
声明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新疆天得生物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收购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在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 12 个月内,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上一季度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向派出机构报告”
本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并经过审慎核查,结合 2024
年第三季度(2024 年 9 月 9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
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出具本报告。
本持续督导报告根据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均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持续督导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持续督导报告 指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报告书之 2024 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4 年第三季度
收购人、天得生物 指 新疆天得生物有限公司
西部牧业、上市公司、公司 指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石河子国资公司 指 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石河子国资公司将其直接所持西部牧业88,378,171股人民
币普通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天得生物
财务顾问、德邦证券 指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一、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2024 年 8 月 1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的方式为无偿
划转,石河子国资公司持有的西部牧业 41.82%股权(持股数量 88,378,171 股)无偿划转至天得生物(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本次收购已履行划转双方的内部决议程序、获得八师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2024 年 8 月 31 日,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
确认书》,西部牧业 41.82%股权已由石河子国资公司持有变更为天得生物持有。
2024 年 9 月 9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石河子国资公司持有的公司 88,378,171 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过户至天得生物,同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综上,上市公司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二、报告事项
根据上述规定,本财务顾问就 2024 年第三季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对西部牧业影响较大的相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影响较大的投资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无影响较大的投资情况。
(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的购买或出售资产情况。
(三)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与日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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