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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2
保力新能源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鉴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深证上【2024】53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运营,确保公司经
营的合规性、有效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在正式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前,公司将持续稳定经营,保
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除如下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主要系根据《公司法》调整表述,
如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并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摘牌后
正式实施。主要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条 具体内容 条 具体内容
文 文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第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一 一
条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必备条款》、《两网公司及退市
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
于2010年9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12 日经中国 创业板上市。
第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第 公司股票从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
三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 三 上市并摘牌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条 股,于 2010 年 9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 条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亦称“全国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
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即“退市板
块”)挂牌转让。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代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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