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03 18:58:05 股吧网页版
*ST嘉寓: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3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ST 嘉寓 公告编号:2024-048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2024 年 6 月 3 日,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钱程(以下简称“申请人”)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3.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表述,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且公司 2023 年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4.1条第(九)项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若公司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

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2024 年 5 月 31 日、2024 年 6 月 3 日,
公司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上述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事件概述

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钱程以公司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类型:境内自然人

申请人姓名:钱程

申请目的:公司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欠申请人2,978,542.57 元债务。申请人请求法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2.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由于公司对申请人负有 2,978,542.57 元债务,申请人认为公司主要资产变现能力较弱,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及第七条规定的重整条件。鉴于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尚具备重整价值,实施预重整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为争取重整时间,保障重整程序顺利推进,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以及《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决定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3.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海波

注册资本:71676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 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526927Q

最近一年一期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