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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袁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袁林,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充分发挥本人法律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袁林,1964年11月出生,法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高级学术顾问、中国犯罪学学会特殊人群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曾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金科智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境内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1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其他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年公司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缺席的情况。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会议 应出席/次 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席
董事会 7 7 0 0 否
股东大会 2 2 0 0 否
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提案,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发表独立性意见,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着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研究分析各项重大事项的法务风险,重点研究评估经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名称及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独立性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 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见 况。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
意见 重大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
次会议(2023年3月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 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17日) 意见 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
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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