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作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汇川技术”)分拆其控股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子公司”、“联合动力”)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披露前一日(即 2022
年 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汇川技术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汇川技术实际控制人朱兴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投资”)、朱瀚玥;
3、本次拟分拆的子公司联合动力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相关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汇川技术
股票账户 交易时间 累计买入股数 累计卖出股数
汇川技术-第一期
长效激励持股计 2024 年 3 月 7 日 - 601,100
划
2022 年 3 月 18 日至 2,743,336 -
2022 年 4 月 27 日
汇川技术回购专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742,100 -
用证券账户 2023 年 4 月 26 日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300,000 -
2024 年 3 月 21 日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汇川技术已在自查报告中说明及承诺如下:
“本公司第一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解锁后卖出本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第一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的实施,相关计划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本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回购计划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第一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解锁情况详见汇川技术于 2023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
《关于第一期长效激励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3)。
上述回购情况详见汇川技术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于 2024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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