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证券代码:300124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技术”“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包括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合计不超过 3,476.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 267,814.2081 万股的 1.3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3,128.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7,814.2081 万股的 1.1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9.99%。预留权益 348.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7,814.2081 万股的 0.13%,预留部分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0.01%。首次授予如下: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7,814.2081万股的 0.0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0.81%。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3,1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67,814.2081 万股的 1.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89.18%。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尚有 80,769,590 股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仍在有效期内,占公司股本总额 267,814.2081 万股的 3.0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 42.87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 42.87 元/份。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1,225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下属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含:①独立董事、监事;①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自权益授予/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权益归属/行权/解除限售或作废/注销/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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