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提高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高效处
理”的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各职
能部门。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所属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收集配合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收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维护形象。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以沉着低调的策略应对,维护好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公众信任。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如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映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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