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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9 21:37:11 股吧网页版
锐奇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徐德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0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徐德红)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自查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4次,亲自出席4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应出席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况。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要求,召集并出席相关会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共召集并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共召开并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内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进行了审核,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及时进行有效的沟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2024年设立并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具体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事项如下:

1、2023 年 4 月 20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上,发表了《对第五届董
事会第 7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28 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上,发表了《对第五届董
事会第 9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经营状
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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