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雪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雪峰,50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中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无锡市信托投资公司职员,上海瑞祺投资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无锡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无锡公众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现任无锡公众
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 2023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 2023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式参加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自参加会
议
吴雪峰 9 1 8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
2023 年度于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
亲自出席,其中以董事候选人身份出席了 1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主持开展公司审计相关会议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2、提名委员会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应参加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同时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依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了审议确认。
4、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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