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7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二零二四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或“本公司”、“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 2,500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新国都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新国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 2,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89,197,278 股的 5.11%。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5 元,该行权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13.54 元;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均价为每股 13.92 元。
五、新国都股票期权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增发股票,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新国都股票期权行权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增发股票,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做调整。
六、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期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
票期权数量比例
第 1 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2 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间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业绩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按照该计划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不满足行权条件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七、主要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3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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