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前期欠的税可以使用未分配利润及公积金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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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前期欠的税可以使用未分配利润及公积金补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对于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可以使用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来补足税款,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的,但这并不适用于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上市公司在利用未分配利润和公积金补税时,需要注意相关税收政策,确保合规操作,避免违反税法规定。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可以利用未分配利润及公积金来补足前期欠税,但必须遵守相关税收法规,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以确保合规操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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