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7 01:09:17 股吧网页版
青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7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唐
清泉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进行了预先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及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清泉 钱晓明 黄浩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