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
会议于2024 年 8月 28 日下午在青松股份中山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展华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确认,《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印章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印章管理制度》(2024 年 8 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诚信记录良好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商业银行发行的风险等级为 PR1、PR2 的保本型、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
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
(2)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可以循环
使用。单个理财产品持有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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