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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5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47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 2023 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中向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为 88,203,7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319%,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星期四)。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2 号)同意,公司向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2,090,750,248 股股份、向河北建投发行88,203,71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27,244,052
股变为 2,606,198,010 股,本次发行新股上市日为 2023 年 7 月 18 日。其中,河
北建投所持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
2024 年 7 月 18 日,上述锁定期即将届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3,114,672,58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2,691,277,152 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423,395,434 股。
二、河北建投履行承诺情况
承诺类 主要内容
型
关 于 提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供 信 息 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真实、准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确、完整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的 承 诺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
函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承诺类 主要内容
型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在参与本次重组过程中,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 于 诚 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信、守法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的 承 诺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函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
情况。
1、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出资已全部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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