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6
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2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25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5:30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康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视频参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25人,代表股份2,620,611,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613%;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132,930,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94%。以现场会议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2,487,680,5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27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所持股份132,930,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94%。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0,219,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反对 258,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 1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2,538,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2%;反对 258,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44%;弃权 1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19,883,7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 65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弃权 7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2,203,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9%;反对 652,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911%;弃权 7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林燕焱、孙洁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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