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3 18:21:04 股吧网页版
盈康生命: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3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4-053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话、邮 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 于2024年9月23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一号盈康一生大厦19楼董事会议室以 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3人,实出席3人,监事龚雯雯、王旭东、李超峰以现场 方式出席会议并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雯雯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
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9月23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08元/股,向 22名激励对象授予 96.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因关联方参与公司公开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海尔大健康(盈康一生)医疗器械数智产业园项目建设而产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市场公允定价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海尔集团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对方卡奥斯工业智能研究院(青岛)有限公司为海尔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系公司关联方,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龚雯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暨关联交易事项,能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更好地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目标。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本次投资基金管理人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