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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9:01:08 股吧网页版
世纪瑞尔: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0150 证券简称:世纪瑞尔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情况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经核查,公司因部分应收款项账龄较长,且客户单位经营出现异常,债务人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已无收回的可能性,故对其予以核销。本次核
销应收款项总计 10 笔,金额合计 3,622,285.17 元,其中:应收账款 1,455,522.00
元,其他应收款 2,166,763.17 元。

二、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已按会计政策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总额影响 759,878.59 元,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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