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7 19:22:07 股吧网页版
世纪瑞尔: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8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楼文婷律师、王佩琳律师出席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上
地信息路 22 号上地科技综合楼 B 座九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俊杰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统计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68,903,9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67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68,803,7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0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0,17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

(二)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其中,议案 8、议案 9 为特别决议议案。

1、现场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机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进行了说明和确认。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8,803,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90,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4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0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5%;弃权 90,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71%。

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