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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9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17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建设工程施工
合 同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现就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
以下合同内容中甲方均指恒泰艾普集团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乙方指金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恒泰艾普透平机械装备及特种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钢结构专业承包合同》中乙方指金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一、付款方式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 20 日前上报当月完成施工进度产值,次月 5 日前甲
方支付至已完施工进度产值的 85%;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0%;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二)《恒泰艾普透平机械装备及特种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钢结构专业承包合同》
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甲方需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 30%。预付款分两次支付,合同生效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额的 15%;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额的 30%。预付款前期不抵扣,累计完成产值达到 50%起,从次月工程款中开始抵扣,至完工每月等比例扣回。每月 20 日前上报当月完成施工进度产值,次月 5 日前甲方支付至己完施工进度产值的 85%;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0%;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二、生效条件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恒泰艾普透平机械装备及特种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钢结构专业承包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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