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京01执恢23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京01执恢23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被执行人银川中能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中无质押登记的股票共计3,900万股的冻结,并将前项中的上述股票作价133,243,500元交付信息披露义务人抵偿等额债务,该股权已办理完过户给山东海吉雅环保。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9,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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