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新锦动力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6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30 号
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6 日,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锦动力”)披露的《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们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银川
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 6,600 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9.27%)表决权委托给山东厚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 24 个月;《表决权委托协议》已
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到期,双方不再续签。你们公司作为
持有新锦动力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述《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后,未能及时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履行权益变动相关报告、公告义务,直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才补充履行。
你们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和第 2.3.10 条
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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