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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30 01:14:29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版》第七章 其他重大事件管理,第三节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里规定,上市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的(重大合同),应当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持续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提出2个问题:1.公司在一季度即接受部分订单,4.17才公告,是否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去年也接收海外订单公告,是否按披露合同情况。
华中数控: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在手订单以收到中标通知书为统计节点,3月底及4月初公司分别收到同一相关主体项下中标通知书,基于对外信息披露的谨慎性及准确性原则,公司在签署合同后自愿性披露上述合同的公告,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4-05-09 15: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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