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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23:37:38 股吧网页版
先锋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5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后或制定的《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
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
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
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方式进行。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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